离婚后判女方抚养的子女能否推给男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42:34
离婚后女儿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相应抚养费。女方现在出门在外躲避不回家,把女儿推给男方,这样做合理吗?而男方已在离婚7年后再婚,并生下一子,患有儿童脑瘫,生活不能自理,请问,女方这样做可以将她告上法庭吗?
女方是四川人,现常年在广州不回家,其女儿由她母亲照看,母亲过世后由女方弟弟照看,今年8月,孩子的舅舅也就是女方弟弟把孩子推到男方这边,要求男方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
男方无奈中让孩子转了学,住在了自己的家里,可没想到这个13岁的孩子对自己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年少轻狂,出言不逊,善于撒谎,挑吃挑穿讲打扮,思想复杂,心思完全不在学习上。
男方因为脑瘫儿子家庭条件很差,女方人又找不到,躲在广州不露面,仅仅有1个电话号码可以联系,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想法院起诉,并应该有怎样的程序呢?
我是问题中男方的现任妻子,我能起诉问题中的女方吗?
感谢并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告她未承担抚养义务,女孩暂时应该先抚养。

女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女方为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男方应该先抚养女儿,不能置之不理。男方可以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属于虐待甚至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