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后的房产证户名签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03:19
我有一同学,恋爱几年结婚后夫妻(来自不同的两个省份)两人共同在男方所在城市买了一栋房子.这栋房子花光了两人所有的积蓄,甚至女孩拿出结婚前的准备留给老妈的养老的自己的存款.(女孩一直很后悔,不能向老妈要这个钱的.按照女方城市的规矩是结婚前男方应该给女方的娘家拿几万块钱的,但是女方体谅当时男方家里有一弟正在读大学家里经济比较困难也就免了男方的礼钱).而且买房的钱大部分是女方出的,比例约为3:2.又因为夫妻两人一直在外地工作,所以房子的买卖,房产证的签署都拜托给男方的表哥表嫂代办.因为女方认为她是远嫁他乡,并且大部分钱也是她出的,所以一再强调在房产证上要同时看到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不知为何,后来男方表哥在办证的时候,却在房产证上只留了男的名字.女方认为很委屈,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补救呢?对女方以后的生活是否有影响。比如说,现在是个物溢横流的社会,有可能将来有一天男方背叛了女方或有其他状况发生,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会不会对女方有损失?焦急等待回答中.

1.婚后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即使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此房也是双方共有财产,如果她不同意,男方不能对该房产单独处理!

2.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看造成离婚的原因,过失方肯定少分!

3.如果实在不放心:
做一个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就可以!
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⑤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首先希望他们夫妻二人没有因为这个事影响夫妻感情.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到国土局问一下.能否更改所有权
如果不能,就去办个公证.
另外给钱的证据有吗?有的话尽量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