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暂时停止履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02:28

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特定事实的发生,劳动合同效力中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的规定,能引起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的特定事实是: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在于使未履行的合同内容归于消灭;但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则不一定,未被履行的合同内容只是被暂时停止履行,不一定归于消灭。如果劳动者被证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合同在暂时停止履行一段时间后,仍需继续履行。
如果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在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专业术语是中止,在合同进行中停止,也就是你所说的“暂停”

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暂停,只有解除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