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的公积金提取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03:23
我于2005年3月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司和我个人每个月都按时交纳公积金的,现在(2006年9月),我能把公积金帐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吗?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我听说这种提取有时间的限制(通常是购房的半年内),像我这样购房超过一年的,不知道现在还能提吗?能提的话,能提多少呢?是到买房合同签订的那个月的余额,还是到目前为止的余额呢?

可以!

1.那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那些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可以.
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以及本人身份证,到上海所属的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