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工资扣税起点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48:23
请问我暑期打了4天工,工资是120元,可是公司却扣了我3.6元的税钱,说是按北京的扣税标准,因为该公司属于北京管辖,请问公司这样给我扣税是否合理合法?谢谢!请大家多多帮助谢谢!

无论是从工资薪金角度还是劳务报酬,都不应该扣你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是1600,而劳务报酬是800。如果你是在今年五月分以前扣的税的话,那个是北京市以前的劳务报酬低于800的,按3%预缴,年底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不过从5月份已经出过文件废除了,所以你应该去找他们要回来你的钱,虽然不多,但也是你的劳动成果。

1、 公司不应扣你的税。
2、 根据税法规定: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日工资扣税。但你四天120元。平均一天30元。一个月是900元。计税基数是1600元。所以不应扣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是不需要缴税的,按照工资标准,你没有达到1600元的免征额。只有120元。即使按照劳务收入来看,你也没有达到800元的扣除额。劳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所以你的工资只有120元,根本不需要缴税。

公司是按照劳务收入所得4%的税率扣除,不是按个人所得税扣的.

公司可能是按照劳务用工的税率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