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委托书 有效么?为什么?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26:26
在合同签订前,为了预防对方不还款,双方签署了不可撤销委托书,大意是如借款方不还款,借款方就同意委托书中所写的将自己的财产全权委托交由放款方处置,不得异议……
请问 ,签署这种不可撤销委托书有效么??为什么啊??答的好送分。谢谢
如果借款方的财产没有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如在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存储沥青的自制大罐子等……
还有,就像gameboy1002所说的 ,为什么在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申请撤销啊?是撤销委托书么?为什么要撤销,参阅哪些法律条文啊??谢谢回答,必加分!

效率等同于抵押。但是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该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最好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不办理的话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第二,注意该批财产的产权是否完全属于对方
第三,注意在借款人不能够归还款项时是否有转移该财产的行为,如果有,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消,自知道对方该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撤消权,过期不行使则丧失。

向法院申请撤销,是指撤销对方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所办理的一切法律手续,使其的转移行为在法律层面失去效力,这样才可以对抗转移的受让方或者善意第三人。所以对待对方的财产要十分谨慎,如发现不对,要及时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
如是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包括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最好不要作为借款的抵押物,《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无法登记的不动产,即不能证明权属,抵押又不对抗第三人。如果实在需要以这样的不动产进行抵押,则应采取实际占有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可以避免抵押权流失。
如是动产作为借款担保的质物,则办理登记与否(包括产权登记和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权效力。但如果质物没有实际占有,则质权流失,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最高法院对《担保法》、《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担保物权的效力先后为:留置>办理了合法登记的抵押>质押>未办理合法登记的抵押。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原则,对于担保物权的采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组合方式,尽量使担保物权的效力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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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同上。有见地。好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