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办费分摊有哪些计算方法,能不能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07:45
我也了解到税务上要求开办费是在五年内摊销,因为平均摊销会在公司并没有盈利时造成盈利的假象,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交近万元的所得税我想对企业来说是不太公平的。请问必须要用平均摊销吗?还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减小资金风险?

以上回答都不太全面.
这个是财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不同的
财务规定可以在正式投产当月一次摊入管理费用。
但税法规定要在5年内摊销。所以在年末要调整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时间性差异。
注意:如果你是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如果当年的亏损不够大的化这个调整就会导致你公司当年进入盈利期。

开办费一般在5年内摊销完毕,若金额不大,在正式开经营时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净残值,开办费摊销不用。

以前的制度规定,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月起五年内平均摊销。
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所以开办费就没有摊销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