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国庆放假是不给工资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45:01
我是刚毕业的应届生,今年8月1号在一家广告公司开始工作~
由于十一我要回家,但买不到30号的票,所以买了28号的票,
而且跟老板请了假,今天老板跟我谈却说,按照公司规定,试用期
我们只能给你按出勤日算工资,明确的说就是国庆的假期的钱是不能发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我能有什么办法或者法律依据吗?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支付员工三倍的工资,不发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分进行投诉。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者在试用期仍然是“劳动者”的范围之内,应当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利。既然享有权利,就不能扣除工资。

1.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
2.十一属于国假,是带薪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的。
3.你们老板就是压榨!这样的地方不值得呆。走之前去劳动局告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