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职务发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54:17

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的创造性和资金投入。其中,人的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随着技术竞争加剧,研究开发深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需要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才能完成。因此,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创新水平高于非职务发明,但职务专利的数量少。1985至2002年,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22%,非职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仅占14%,但职务专利申请只是专利申请总量的1/3,其余都是个人的非职务发明。而同期,国外申请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占95%。这些现象反映了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提高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国际经验:突出职务发明人作用

  总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其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有以下规律。

  ――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有两种主要划分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务责任划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另一种是按资源使用划分,除了雇员职责约定的正常工作或受雇主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外,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前一种划分方法以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为依据,界限比较明确。第二种划分范围比较宽,若掌握不好,可能限制雇员灵活创造的空间。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两大类。一是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具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的权利。例如,法国的专利法规定,雇员依雇佣和委托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二是采取“发明人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力归职务发明人,雇主享有专利实施权。如日本和德国采取这种原则。日本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属于发明人,雇主自动享有非独占实施权;当雇员将职务发明专利权利转让给雇主时,发明人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合理报酬。

  ――平衡雇主和发明人的利益,突出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雇主优先还是发明人优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在专利申请资格上都突出了发明人的地位,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有了这条规定,雇主必须尊重职务发明人,发明人也对研究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