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民法案例中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啊我的老师给的题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43:00
甲的狗去偷乙的猪肉,乙驱赶这只狗,这只狗落荒而逃,把丙的猪给惊了,丙的猪又把丁(老太太)给撞伤了。
问;谁负主要责任啊,他们是什么债务关系啊

这个问题涉及到因果关系的理论争吵.

首先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它的目的是确认一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即确认主体的特定行为是造成犯罪结果的原因;而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因此,如果说刑法上研究因果关系首先是以一定人的危害行为为基点截出客观现象之间的一定因果链条的话,那么民法上的研究因果关系则首先从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基点截取因果链条,向前去追寻引起这一损害后果的特定原因。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争论有不同观点.
条件说认为,对于老太太的伤,甲乙丙都有责任.当然是连带责任.
而必然因果联系说则认为就是最后的猪的责任.故丙应该承担责任.
而相当因果关系说则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足以发生侵害结果"的原因出现,即是原因.在这里因该是乙让狗跑了,足以撞到老太太,所以乙应该承担老太太的责任.

所以你出的问题就看采用哪种学说了.

主要责任由甲承担,丙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丙赔偿老太太 可以追偿乙 乙追偿甲
都是动物致害 无过错责任
只能就近向上追偿 不能代位求偿

丙是直接侵害动物的主人,应负主要责任,个人意见。

丙付主要责任,甲付次要责任,乙不负责任。

我认为丙负主要责任。丙和丁是侵权之债。
从题目看,甲、乙、丙三者都没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所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侵权的,动物所有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是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