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却追究我的形式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28:55
我满17周岁时,在学校和别人打架,给人打掉两颗牙,而且只是打了他一拳,就在没动手伤害他。真没有想到会如此严重,在派出所已经和被害人调节,同意私了,对方已经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且我已进行了索赔。但是一年之后,法制科却追究我的形式责任。但是被害人现在并没有追究我的任何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我还是一名学生,请快些回复,非常的谢谢。
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害,法制科说可以判刑了。关键是在一年前双方已经在派出所协定私了了,但是在私了之前被害人已经做了法医鉴定,但私了当天鉴定书并没有下来。当天被害人给法医打电话要求撤消法医鉴定,但是法医并没有撤消(事后才知道)。第三天鉴定书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也并没有告知双方,当一年后法制科检查派出所,发现了鉴定书,派出所才通知我家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现在我家和被害人一同要求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可是法制科还是不同意。派出所有没有错,我和我家人该怎么办,已经试过了许多方法了,如果打官司,我能否被判刑。现在我还在上学,因为我的一次失手,现在家里已经折腾的不像样子了,请你们帮帮我。

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轻伤都不算,最多是行政责任
但是行政责任是半年时效
过期了
你把心放肚子里

如果你那一拳把对方打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你又满17周岁,公安机关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是没有错的,因为刑事案件是不能通过调解而私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