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懂法律的进。在线等,可追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29:36
我妈妈在2003年10月借钱给一个所谓的朋友,几次借钱的金额达数万元。每次都有借据。作为抵押的有一份房产证,但是是他和他的妻子、儿子共有的。
现在这个人可能是为了躲债而离开本市。联系不到此人。而他抵押那个房子的锁又被他悄悄的换了。如果要用他的房子出租的话也不可能。
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我妈妈的合法权益呢?
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确实可行的追加100分,决不食言!
补充一点,他的那个房子虽然空着,但是根本就不值那么多钱。我妈妈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还有时效问题,请详细说明。感激不尽!

不管官司赢不赢,如果你找不到他的话,官司赢了也没办法执行吧。。。公民离开自己的住址下落不明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进行代管。
你可以往这方面考虑一下。毕竟多少能对你有所补偿,总比血本无归的好。

拿借据和抵押的的房产证到当地的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但也可根据特殊由法院延长诉讼实效。
举一个列子:你借给别人100元,约定还款时间到了之后,一年内你没有跟他提过还钱的事,那么你就不能再去起诉他了,诉讼时效是为了防止权利人滞用权利。但是你要求他还钱的权利没有丧失,即对方不得以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不还钱。如果你在这一年中有要求他还钱,那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现在那个人消失,即无法找到债务人造成你妈妈的还款请求无法实施,也应成为延长诉讼时效的原因。
你的问题关键就是诉讼时效问题,其他都是胜诉的依据了。

如果其妻子和儿子不知道他拿房子抵押的话,抵押无效,而且你们好像也没有登记吧,也是无效的。

你必须在约定还款期的两年内起诉,但现在无法找见他,你先不必急于起诉,设法把时效延长。一个是由他另些借据,可能办不到。另一个办法是通过公证处个它送一催款通知书,从催款之日起,时效延长两年。以后你根据情况随时要帐,也随时去法院起诉他。若找不到他,起诉后可能缺席判决,也不好执行。最好等到找见他后再采取措施。

我看这问题严重,因2003年借据到今天己超过2年时效,到法院起诉可能不受理,你现在只有找到债务人想法换得新借据或通过电话录音取得借款事实,再到法院申请财产权保全,我感觉胜诉是有把握的。难点在于法院执行。因他的妻子、儿子共有的,现房是否空着,如是他妻子、儿子已住在此房法院执行就有难度。先将证据取到!!!!

本案不好处理!时效未过,但是找不到被告法院一般是不与受理的!先与其家属协商,尽量打听债务人现在的住处,然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