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喜欢对方,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56:05

可以啊
既然不想再一起了,理由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勉强一起谁都不舒服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需要起诉离婚的话,离婚理由只能是如下几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一般会不停地调解,调解到最后也不判离婚。

你要是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进行一次调解,要是你坚决不同意调解,法院会在一年后做出宣判你们离婚

当然能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