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发给《逮捕通知书》算不算拘役??我不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31:31
xxxxxxxxxx公安局
逮捕通知书

xxx:
xxx因涉嫌xxxxxxxxxxxxxxxxxxx罪,经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xxxx年x月x日时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xxxxxx看守所。

(公安局印)
x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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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算不算拘役?有什么能帮助犯人的,请告诉我谢谢。比如:取保候审、法外就医什么的。
那《逮捕通知书》算一个什么样的过程??算不算服刑也就是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局发给《逮捕通知书》不算拘役,2者不是一回事。


  •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你说的情况是你朋友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批捕。批捕的意思就是说,你朋友因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以将被长期羁押,以进行侦查和起诉,审判。看样子,你朋友的情况比较严重,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祝你好运

不算拘役。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只能由法院判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是指判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