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14:13
一对结婚10多年的夫妻,丈夫因妻子长期虐待公婆,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不过要2万元青春损失费才肯离婚,丈夫答应她,也给了她2万元,说好第2天去办手续,可是妻子晚上就带着钱离家出走了。(女方表态和交钱过程都有证人在场,无字据和立离婚协议书。)问:丈夫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可否向法院起诉?
有朋友答:"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法律文书,并依法作出判决"

首先表示感谢,请问向那个法院起诉?女方出走,“公告送达”到不了女方手里如何解决?

向你们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所谓公告送达,并不是要送到她本人手中,而是公告后视为送达本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法律文书,并依法作出判决。

当然可以起诉.
不过2万这个事如果只有人证的话法院是否支持不好说.

首先 一方支付2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一方即同意离婚 这个约定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法律规定婚姻是自由的 不能因为这个约定就受到约束

其次 这两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 未明确约定属于一人所有 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第三 丈夫有离婚的自由 根本没必要支付什么费 多操心一些财产分割 至于感情是不是真的在法律上破裂 去交给法官吧

ps:法律上根本没有青春损失费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