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又再婚,他现在的妻子经济条件不错,抚养费可以追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49:54
离婚时,孩子跟我,因为家里条件差,我也没有房子。协议男方每月给孩子二百元抚养费,直到十八岁止。
六年了,前夫的经济条件开始好转,他找了一个月收三千多元的公务员为妻,而且现任妻子又在婚前贷款买了套九十平的房子,首付八万元,月供才第二年.
前夫是不稳定的工作,我查不到,可他再婚后,他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房子和工资)应该是一人一半,请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追加养费?
他再婚后他妻子的收入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月供的房子能做为共同财产吗?
另外,前夫虽然没有稳定的工作,但银行现在的存款已达到六十万,这可否作为追加抚养费的证据?

一、无论你前夫的条件好坏,只要是孩子需要,你都可以请求追加或者变更抚养费数额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如果俩人共同支付月供,房产属共有.
三、再婚后妻子的收入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四、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前夫的银行存款有60万,那这60万足够作为你追加抚养费的证据了.

那要看你们之间是如何协议的了,如果没有规定离婚后如男方的经济条件提高需相应增加抚养费的内容而你在经济上又没有困难,则追加抚养费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但你可主张转让抚养权。

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