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16:24
是这样的,我是九八年中专毕业在老家黑龙江某林业局交纳养老保险金,至今七年了(共交到55岁,还有二十八年),如今我已在杭州一小企业工作,想在杭州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单位已同意给我交纳
,所以我今天想问问大家几点,懂的不妨出个招给我:
1:可否两地同时交纳双份的养老保险金??因为老家交的少,而杭州交纳五金呢,包括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这给我提供了一个保障。
2:如不能交双份,一旦转到杭州来交了,老家的保险是什么状态?是暂停还是?可不可以和杭州交纳的接上?
3:如果我以后不想再杭州工作了,或换工作单位不给我交,我可否在杭州自己交纳?(因为我老公是杭州城镇户口,而我户口还在老家)。如果我选择再在老家交纳保险的话是否可以??
多谢大家了。回复设为答案者必有重谢,请大家真诚回答。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不过,有以下几点意见,提供给您,供参考:

1.2009年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草拟的两个“办法”,即《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是解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的。

2.有媒体消息报道: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楼主可以查看国务院的官方网站——

在给楼主解答问题之前,鄙人查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尚未查找到正式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文件,估计再过一、二日后,会有颁布的,请稍候。

3.楼主可以稍待至文件正式颁布后,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对照正式文件研讨。

4.另外,江苏省政府于2009年10月8日出台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31号),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楼主可以查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

南京市和泰州市均属江苏省,实施全省统筹后,办理转移,不会有限制的,甚至于都可以不必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在全省的统一政策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希望采纳

你在一个地方交就可以了,两地的钱最终也不能重复累积,最多是把一个地方的个人账户里的钱给你,那样的话单位缴纳部分的钱也就给社会作贡献了,所以我觉得你在居住地上保险比较合适,医疗、住房都比较实惠

现在人才的正常流动,像您这样的情况很普遍。
1)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只能每人享受一份,不能两地同时交纳双份的养老保险金。您可以在杭州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满足您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