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律师,我可否告他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46:02
我在QQ上认识一个男网友,今年9月31日我上他家时候,在我非自愿的情况下,他要与我发生性关系。
他当时有带套插入我下体一下,事后我感到下身疼痛,去厕所小便时,阴道口疼痛,当时未见血。过了两个星期后,我的下体仍见不适,去医院检查后证实小阴唇粘膜擦伤,又红又肿,医生说我伤得好严重,当时我的小阴唇微微分开就好痛检查不到处女膜是否有破。至今我的下体仍有不适,发现有黄色的白带流出,腰背痛。每晚都发恶梦,精神恍惚。
(事发两星期后他不愿承担责任,不愿再见面。只是给200元我看医生。)
1、至今事发已经有一个月,我可否告他意图强奸,伤害他人身体?
2、是否要去报警,警方如何取证?
3、我可否向他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

可以告,但是取证比较困难,因为已经隔了一段时间。你被强奸的当时是否有他的遗留物,或者撕烂的衣物等。这些是物证。
是否有人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他强奸你的东西。你自己好好回忆回忆.
如果告成功了,你可以提出赔偿。

有专家说了,应该可以告他。

把证据留好!!!精液之类的.
告时有用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和刑法规定,我个人认为,即使你报警,强奸的罪名也是难以认定的。建议慎重考虑。

强奸未遂,比较难举证!你先报警咯,报警不要钱,看警察审讯时他承认不承认,估计警察套几句话就套出来了。你的赔偿要等在他的刑事责任认定后,先保管好你的病历和发票。

我看还是别告了,告了也没有证据,就算警察套出了口供,随便请个刑事律师就能当庭翻案。一点办法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