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25:15
问题一:
协议上写:
在协议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
是不是代表我没有上报有关部门的权利
问题二
如果协议有明显的不公平性,但由于形势所迫(所迫形势为软形势)不得不签,不知道签过后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但是我已经签署了啊!撤销有时间限制吗

“不可撤销的合同” 那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是有效得?
但是合同存在严重得不平等性。这种合同签了有效吗?

“软形势”就像 满清签署马关条约 不签署不行有把柄被对方握着或者是有求与对方

我国没有协议法,只有合同法.
有关协议的请况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了”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并不影响用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这一点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上规定由于被迫签定合同或协议属于不可撤销的合同.
但你所说的所迫形势为软形势,我不知到底是一种什么情况,不能判断是否属于不可撤销的情况.
撤销时间没有详细归定,与合履行起有关系,如有纠纷可按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间2年.

一、你有权上报有关部门。
二、如果显失公平,你完全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