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情况,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12:42
2006年农历6月初四,凤凰冶炼有限公司将要清洗耐火球的任务承包给张三,后张三叫李四(李四不是本公司的正式职工)来做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李四因为违反操作程序,被转扬机压着右中指的指尖末端一小部分,手有破皮但没有断裂。后凤凰冶炼有限公司派人将李四送往附近的一家诊所进行包扎,后因李四要求又转往另一家医院治疗并提出截断已经被压破皮的那小部分指尖,该医院未同意,后李四又转网第三家医院,并进行了截断手续,并从该医院开举证明,证明上写明“经XX医院初步诊断,右中指末端指骨断裂,建议进行中指末节截指术”,同时,李四要求前两家诊所和医院依据第三家医院的证明开举同样的证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残评定为拾级。
后来,李四经人指点,向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诉书”,请求的事项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X1500元=9000元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X1500元=9000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X1500元=9000元 4、请求医疗期工资:3个月X1500元=4500元 5、支付仲裁费。
在仲裁审查期间,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支持李四以凤凰冶炼公司为被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不太清楚,希望得到解答:

1、清洗耐火球既不是建筑承包合同也不需要任何的专门的技术,就如同承包清洗别人的衣物一样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求承包人有承包的特殊资质?

2、如果承包人不需要特殊资质,那么责任怎么分担?

3、假如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李四的申诉请求是否合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认定拾级残废的标准之一:一手指初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市公安局的认定是否适当?

首先,这个案例不属于消费维权范畴,建议您到劳动板块咨询。

我们认为应该在为李四进行手术之前到当地医院进行病理分析,并有诊断结果(X光片)。
李四涉嫌劳动欺诈。

这个主要的问题在于是不是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可以找劳动局力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由该部门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由有关部门鉴定工伤等级.依照工伤等级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凤凰冶炼有限公司赔偿.
不是工伤,劳动局也应该会给个交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