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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17:00
我一个同事在公司发生了工伤,在医院治疗期间,由于医院的误诊(医院陪给同事2.5万).导致需要再次开刀,再次开刀的费用如何承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吗?如何处理在医治工伤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谢谢!

我个人认为:
首先,在公司发生了工伤,就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因醉酒导至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的.
但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几条,就不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认定为工伤,就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本案中,同事在医院治疗期间,因为医院的原因导致再次开刀,属于医疗事故,应该由医联承担责任.
对于本案,就是应该分清公司和医院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公司承担因工伤而导致的责任,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医院承担因医疗事故而承担的责任.但不重复计算.

医疗事故的前期赔偿不足以继续治疗,可以继续要求医院赔偿。

现在可以请律师呀,可以把医院当成被告,也可以把公司当成被告,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