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登记办法有哪些?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46:47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人、集体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土地他项权利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本办法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土地权属登记的主管机关,并直接负责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郊区、湾里区辖区内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土地权属的确认、发证工作。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土地权属的确认、发证工作。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使用或者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跨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第七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章名】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八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