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索赔的提问,hr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14:09
物业公司一名员工入职2年7个月,今年初表现不佳,经常将公司的事情透露给业主,而且工作较拖沓。主管与hr多次与其谈话,可是改进不大。7月,hr与其面谈,口头通知其整改工作方式提高效率,并给予其自本次面谈起为期两个月的考察期。至9月底其表现并未改善,hr遂通知其9月底离职,并答应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该员工已离岗,但至今仍拒绝交接,要求按照劳动法补偿3个月工资。当初公司与员工签定过一份3年的内部合同(05-08年),有条款规定“一方在合同期内解约,为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需向另一方支付工资5倍的赔偿金”。因此该员工在补偿3个月工资外,另要求补偿此5个月工资赔偿。
该员工未交接的事务中,有其与业主维修发生的单据之类的,可能有小额维修款。
请问,该hr该如何解决此事?

有两种情况:
1、该员工向业主透露公司相关机密,是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索取违约金/
2、公司与其面谈,口头通知,如有面谈纪录,可作证据。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辞退后,不予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该员工有业主小额维修款,是必须交接的,如不办理
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内还应有其它方面的内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没有,那只好答应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