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问题的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09:40
我的一位亲属在工作时在休息室里与人发生口角,对方将锌钠水泼到我的亲属脸上并点火将我的亲属脸部造成烧伤 请问这样的情况能算工伤么?非常紧急,请知情者尽快给我回答 谢谢

发生口角的原因我不清楚,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例判断一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都这么明确的话,当然算啦!

是否因工作原因而产生的矛盾呢?还是单纯的个人恩怨?如果是后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就符合下面第三条,可以认定工伤,如果是私人恩怨,那就不是工伤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