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损害赔偿、工伤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46:10
我的一个亲戚,是做室内木工活的,2007年12月15日,经人介绍去上海在一个新建小型宾馆项目里做木工活,12月29日,在工作期间(天花板装修)从该宾馆大厅3米多的高空中掉下摔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做了手术,伤势比较严重,而且只能躺于床上,不能行动不能坐,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他这种工活的性质,他与雇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该雇主是分包人,承接该项目的所有木工工程,他的上面是总承包人,总承包人自己没有注册公司,而是挂靠于另一家别人的公司。出事后,总承包人说是与分包人订有合同,对于分包人的雇员的一切不负任何责任(他们之间可能也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花了两万多,是对方支付的。
现在我要问的问题是:
1,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责任的认定有无影响?
2,这种损害责任该如何认定?是不是属于工伤?
3,作为我方,是不是只能请求该雇主(分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俩方均得承担责任,那他们的承担比例是怎么样的?
4,总承包人挂靠别人公司这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是直接找总承包人,还是找那个被挂靠的公司?
5,对方说,关于补偿费现在不给,要等取出钢钉,看病人恢复的情况,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再由法院判多少才给多少。他这样说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这样的程序?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在休养期间(这个时间会很长),病人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6,我方可以提起哪些费用补偿?
7,我方现在的权利是哪些?是否可以请求预付补偿费?

敬请各位专家耐心给以解答啊!谢谢了啊!

你的问题依次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1、根据你说的情况,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订有合同,应该是承包合同。你的亲戚与分包人和总承包人没有劳动关系,因为总承包人都没有注册公司,是做为一个自然的社会人用的你的亲戚,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根本不是劳动关系,也就谈不上什么事实劳动关系了。你只能去找那个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去协商。
2、既然没有劳动关系,也就谈不上什么工伤。因为工伤的前提是必须有劳动关系。
3、关于责任,应该是分包方负主要责任,总承包人有连带责任,那家挂靠的公司也有连带责任。可是他们会痛快的认可这件事情况吗?如果万一他们不承认你的亲戚在他们那里干过活怎么办,你想过这事吗?
4、到于挂靠的公司,他们应该有责任考查承包人的承包能力和承包资质,挂靠的公司肯定逃不了干系。
5、我所能回答的就是这么多,祝顺利。

具体可以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安全热线,投诉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