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致伤,受害者何去何从?(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1:24:22
请教一下,这样被欺负, 谁能还公道???

一名准公安,或者说派出所人员,在第一天闯入受害者单位恶意辱骂言词威胁,被人劝阻后没有打人,次日又恶意滋事再次闯入受害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辱骂,并在对方没有还口也没还手的情况下故意打人致伤。导致事发3天后受害者仍然满心恐惧不停哆嗦。而打人的公安则仅电话口头道歉,并不见人。

这种情况受害者去那里维护自己的权利?此时能向录用他的单位追究责任吗?

比较气愤的是,施暴者已经成为准公安,近日准备上岗,出身军人且为党员。作为30多岁的男人对一个小10岁的女子施以暴力,虽然仅是揣了一脚,女孩儿当时便小腹绞痛,脑袋撞墙,紧接着便抽搐休克送去抢救。而施暴者则辱骂着扬长而去。

至发此文为止,据我所知女孩儿仍然出现身体乏力,睡觉也总是颤抖抽搐,大声哭泣的状况。药物安抚也不见好转。

现在受害者身心受伤,却无名无权,不知怎样解决。请大家帮忙,给个说法。这种情况去向那里反映才能得到答复呢????

真心求教!!!!!!!!!!!!!!!!!!!!
补充一点:
我和准公安的老婆在同一单位,因小事产生口角纠纷,但在领导协调下,当天就言和了。而准公安是其老婆在调和过程中打电话叫来的。第一天来了一次,第二天准公安来打人的时候, 其老婆推辞身体不适没有上班,对打人一事佯装不知情。

在样的情况下,一切原因似乎都已经与其老婆无关,我还是试用期,正面临转正问题,这个关口出事,工作已经难保了...
委曲求全还是。。

!!!!!!!!!!!!!!!!!!!!!!!!!!!!!很谢谢大家能仗义执言!真希望,真正有权管这样事件的人能看到这篇帖子。。。

他不是成了准公安了,那他所在单位是公安局或派出所吧,他的同事和领导不可能都犯浑吧,去那里申诉,这样的人又怎能成为一个公安人员,怎能为人民服务,连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简直是个败类!如果因为你是外地人,是弱女子而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还会更放肆的欺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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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种行为是属于犯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不必忌讳他,他再怎样也不可能比法律更强硬。不要因为自己是外地人就害怕,人人平等,本地人与外地人在人身权益的问题上没有什么区别,我支持正义!!!

准公安还这么没素质 这么嚣张 那还指望他保护人民啊 你一定要为正义出次头 否则这种人要让他得逞 以后就很难治他了 工作没了可以找 可你失去了报案的最佳时机就被动了

先告他,这样就算你的工作丢了,起码你以后都不会活在自责,后悔中。你是好人,好人有好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