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59:50
如题
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会计核算分录:
  1、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
  (1)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2)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你单位没有提取,也可以直接作帐,会计分录:
  (1)发放福利费时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2)发放劳保用品
  借:事业支出--劳动保护费
  贷:库存现金

扩展阅读:
  福利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也是计征社保的基数之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能按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计提福利费按当地财政制度规定的数额计提,一般按工资总额比例来核定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公用—福利费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费。

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也要征收.职工福利费情况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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