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急!最好在今天之内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40:54
谢谢你的建议,但是我听说分居是要有证据的,我们家里就我们两人跟她妈妈住,她妈妈是不可能作证的。而且我还想暂时不让她妈妈知道,因为她老人家不能受刺激。还有,我们没有孩子骂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突然态度又转变了。现在我进退两难,我实在不想放弃我心爱的女孩,我一定要把事情解决好以后来好好爱她。
按照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想快点希望和这个女孩结婚是不太可能的。尽管协议离婚是最快的了,但是你妻子不同意的话是没办法的,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一条路,但是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就象上面列出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五种情况,而且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出来,要不你证明自己有第三者,以此表明你们的感情破裂吧。但是起诉离婚的最长可以达到1年,通常情况下应在6个月内结案,所以你的速战速决是不可能的,而且你说自己还要出差,更是耗不起吧。起诉离婚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要亲自到庭,否则法院极有可能按照撤诉来处理。如果法院认为你起诉的理由不充分,判决不准予你们离婚的话,你在6个月内是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从我以上的分析你应该清楚了吧,离婚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当初在结婚的时候就应该想清楚啊!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