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39:12
我是外地的人,户口、身份证等都是外省的。
想在北京买房子,但是北京好像2008年以前要清理外地人。
由于我的户口问题在北京买不到房子,我想请一北京户口的朋友替我买,我付款,用他的身份办理房产证,我们签订协议,来证明房子是我的。
我想问的是 房产证是房子合法主人的唯一凭证吗?想我和他签订的协议能保护我的权益吗就是指我的房子,当然我只是咨询哈。我和他的关系应该不会有争房子的问题。

房子不用什么按揭什么的,一次付清。没什么遗留问题。唯一的就是那协议有效吗? 是合法的吗?

第2个问题
或者说我不是在北京,在外省 ,这种情况的协议有法律保护能力吗?

是我朋友提出来签订协议的,他说亲兄弟明算账。我为他的********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置、变更、消灭均采登记要件主义,如果没有经过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成立、变更、消灭的效力。所以房产证上如果写的是你朋友的名字,他即是房屋所有权人。你们签定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朋友把这套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你不能向第三人索要房屋,只能要求你朋友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外地人也一样可以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