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金缴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34:53
我的父亲是1968年下放到农村的知青,几年后返城。当时返城在县一个企业工作,属集体职工。我父亲是个老实人,只管兢兢业业干工作
。到1986年他工作关系变动,调到本市一区交通局工作,后又在其下一个企业工作,企业由于效益不好,到1995年解体,他也因此在家待岗!(由于人老实,一直未找过领导,而他的一些同事都开始上班)一直到今天!由于与他年龄差不多的同事都近退休年龄,但交通局未给他们交一分钱的养老保险,他们一起到区政府理论了,到目前交通局为我父亲交了1986年到2004年的养老保险(他们实行了买断),但在他的养老保险的本本上,却写着参加工作时间是1986年,之前的18年全部没有计算!我找到区劳动人事局,他们说算工龄也行,但要把以前的”养老保险金”交清,需要7000多元,我算了一下,我父亲那18年总共的工资大概就是7000多元。我想就算要交也应该没有这么多!何况1986年以前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概念!我想请问一下有这方面业务知识的人,我区劳动人事局这样的说法合不合理,有什么依据没有?急需了解!像我父亲这种情况,那18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也要缴费?我父亲原来那个单位早已解体,不存在补缴养老保险.我觉得如果要自己缴纳有些不合理,毕竟那么多年他也在为国家作贡献.还有,要是要缴的话,那
7000多元是不是那18年我父亲所有的工资收入呢?如果缴了每月的退休工资会高多少呢?我是湖南的,急需了解!非常感谢!

我是江西的,和你讲下江西的情况,只是具体时间不同,其它的政策都是一样的。
我们江西是从1987年10月开始有养老保险的说话,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要求单位和个人缴费的,一直到1995年10月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从95年10月起后面的缴费年限,而95年10月前到参加工作时间(比如下放的时间)都算是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在87年10月到95年9月要缴了费),而在87年10月前的是不需要缴费的,这一段时间由国家承担缴费义务。
所以让你交18年的养老金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你先要搞清湖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养老保险费的(我们江西是87年10月),从这时间之后才要交,之前是不用的。
再说一下补缴的问题,如果按正常缴费来说,是按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乘以比率的,但是补缴没有办法核实当时的工资基数,只有进行一个大致的偏高的估计,而且会加收利息和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然现在对于下岗职工的滞纳金降低到正常滞纳金的5%了。算的方法你要问清除了,主要就是缴了哪段时间的,基数和比率是多少,利息和滞纳金是多少。
最后讲一下工龄对于退休金的影响,的确,工龄长的人会比工龄短的人养老金高,特别是对于那些绝大数工龄是在实行个人帐户管理(我们江西是95年10月)前的人,前面的工龄对领取的养老金多少起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下放时间也是能够计算法定工龄的,所以一定要争取到下放那段时间的工龄。

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果你补缴18年的保险金,那你父亲的退休金会高许多,因为毕竟多出来18年的工龄,所以不管应该缴多少,都建议你父亲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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