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一个关于旷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3:48:28
案例:甲是某幼儿园的老师,因为在幼儿园抱孩子的时候造成了手臂脱臼。经检查,甲患有习惯性脱臼,不适宜在幼儿园继续工作。甲申请工伤鉴定,未被认定为工伤。于是甲回到幼儿园工作,认为不适宜继续幼教工作只到办公室而不去教室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情况已经延续18天。现幼儿园认为甲是变相旷工,决定与甲解除劳动合同。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
怎么没人回答啊?

没有变相旷工的说法,不属于旷工,只能说不履行职务 不称职等等

甲的行为不是旷工.她不去教室履行职责只是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想调整工作岗位,而且在此期间她并未擅自离开单位不去上班,单位在没有对其采取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如调换岗位)的情况下就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甲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