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15:39
我有一个好朋友.有一子现以工作.因夫妻关系长期不和,在十月一日这天因一小事夫妻发生争吵,男方将我好友的右手无名指第二节打成骨折.现我好友提出离婚.她们原有三套房,一套是女方父母的福利房(购房款是夫妻的存款).一套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购房款是夫妻的存款).一套是双方一起买的私房.早在1996年协议离婚时.双方协议女方父母的福利房给女方(后女方父母将房折价60000给了女方).其它二套给了男方.从96年协议离婚起各自的金济就以分开,在以后的这十几年里,夫妻虽生活在一起.可男方从来就没有给女一分钱生活费,小孩的学费,生活费从96开始到今年的研究生毕业他也一分未负担.现我的好友想要自已单位的房,可男房不同意,如果这样女方不是很不值得,如果要是上法庭.后来的十多年双方的存款是否也要拿出来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分?请问那位朋友对他们的这样的离婚财产分配有什么好的见意,如何分,我的好友才不亏呢?
在我所提出的问题中曾说到96年协议离婚.那只是双方立下的书面协议.没有离婚.

你说的不够清楚,到底办理离婚证没有啊,没有的话,协议离婚就不成立。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面谈。

拿出有效证据,证明没有给女一分钱生活费和小孩的学费.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拿回两套房子.

一、如果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书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在协议书上双方都已签字,也因协议的生效须以夫妻离婚前提条件,而他们至今并未离婚,所以协议没生效,何况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男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女方完全可以要求男方重新订立协议。
二、至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有规定,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三、根据你提供的资料,我个人认为,如果三套房屋均是以夫妻名言登记的,他们可以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二套以夫妻存款购买的福利房(原来父母折价给女方的福利房房款要重新分配)及一套私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十多年来的存款(因为婚姻关系尚存在,所以还属共有财产)。
四、至于怎样分配对女方有利,资料没体现出哪方经济条件更好,所以也很难说清,总之只要按照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割原则去分割,女方应该不会吃太大的亏。如果财产分割有争议,建议女方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来进行分割。

你朋友可以要求补偿.但补偿多少,则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