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举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03:0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计算举例

  (一)资料: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本月份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万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6)11月28日,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中的3吨用于馈赠,另外5吨用于职工福利。

  (二)根据以上资料:

  (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

  (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

  (4)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

  (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

  (三)分析:

  (1)以甲种粮食白酒换玉米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5)192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5)53号)。

  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