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真难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16:38
A委托B加工物料应税消费品,发出物料7000元,加工费3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10%,大家都是一般纳税人,A收回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这时,它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7000+3000)/(1-10%)=11111.11
我就是不懂公式中的(1-10%)是为何??还有为什么用(7000+3000)也不懂,总之就是整个公式都不懂了,希望好人帮帮手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好好看看公式,你就清楚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烟丝、酒和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

http://www.chinatax.com/Design/ViewContent.php?ContentId=2770

上面说的比较清楚。

1、首先,你算出的结果11111.11它是含消费税的价格,同时也是组成计税价格。
2、其次,(7000+3000)它是不含消费税的价格。
3、再次,用含消费税的价格计算不含消费税的价格,就是11111.11*(1-10%)=(7000+3000),也就是(7000+3000)÷(1-10%)=11111.11

需要注意的是要与增值税的计算区分开,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公式为含税价格÷(1+17%)=不含税价格,而消费税上面也说了是含税价格*(1-10%)=不含税价格,为什么会不同呢。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说计算增值税要用不含税价格*税率,而计算消费税要用含税价格*税率。

以上的这些,不知道你懂没懂,我已经尽力讲到最清楚了,如果你还是不明白,建议你先强记下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通过做题,慢慢回味公式的含义。
祝早日成功。

dd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