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这样的劳动合同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23:03
我朋友是中铁*局的员工,2006元旦被派去非洲项目部工作。该项目是中铁总局投标中标,中铁*局承建。去了以后项目部负责发放工资,但是,截止到现在,已经拖欠6个月以上的工资并且没有国家规定基本社会保障。我朋友于9月12日向国内中铁*局提出书面辞职,中铁*局不允许。并以影响双边关系、影响项目工程进度来威胁。
请问:
1 我朋友是否可以在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后自动离职?
2 针对中铁*局不允许辞职和威胁,我朋友需要在回国前搜集那些证据?
3 回国后如何维权?包括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取得补偿?

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 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2.《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可以规定对农民民工工资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还应规定用人单位出现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给予严重惩罚性法律责任。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法律措施。
  3刑法》将恶意拖欠工资确定为犯罪行为。对拖欠民工工资部分人认为是一个经济现象,是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由于恶意欠薪现象屡屡发生,为打击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作犯罪处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条“恶意欠债罪”,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相关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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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资就要工资,谈到辞职干啥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