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忙看看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42:51
我姑于上月二十号在医院做了子宫腺瘤手术,术前医生决定将子宫全部切除,我姑姑提出能否保留宫梗,结果医生为她做了部分切除手术,但去肿瘤医院复查时,医生说必须全部切除子宫,结果,我姑姑有进行一次手术.为此我能提起诉讼维护我姑姑的合法权利吗?

可以提起诉讼。
首先,术前医生决定将子宫全部切除,是正确的治疗方案,当作为外行的患者提出错误的想法时,医院有义务告知危害性并给予纠正,然而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医生却顺从患者的错误要求进行手术,导致再次手术,使患者支付不应当支付的开支。责任在医院。
其次,患者提出自己的想法并无过错,因为她是治疗的外行,其的想法并不是确定的,需要医生的专业认可,采取什么方法治疗是医生的权利,然而医生却没有遵循专业要求,错误地顺从患者的想法,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后果的赔偿。

胜诉希望很小。还是不要起诉了。

首先,就你姑个人来说,她有最基本的身体支配权,有权决定是否动手术。但是,怎样动手术,手术的范围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问题不是你姑能决定范围。因为医院的手术行为是高技术的行为,你姑没权决定也决定不了,应当由院方决定。院方没有做全部切除手术是有过错的,因为他们的知识结构决定他们更清楚全部切除的原因以及不全部切除的可能后果。第二次手术的原因就是由于院方没有做全部切除。手术是一种创伤性行为,所以,院方应当承担第二次手术给你姑带来的费用损失和人身伤害补偿。
其次,你姑的第二次手术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医疗过失。在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中,医疗过失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而且证明责任在院方。

可以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因为你姑姑并非执意要留住宫梗,而仅仅是提出要求能否保留宫梗,所以手术方案的最终确定理应由熟知医疗技术和医疗风险的医方来掌握,而且医方如果没有把保留宫梗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及存在的弊端告诉你姑姑,就算你姑姑及其家属签字认可,医院还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因此对二次手术造成你姑姑的损害和经济损失,你姑姑可以要求医方赔偿.
如果医方认为手术并不妥之处,医院无须承担责任,基于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方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这对你姑姑也是有利的,如果医方举证不能就有可能败诉,医院将赔偿你姑姑损失,这样你姑姑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

可以起诉

病人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时候,需要专家给出建议,一开始,院方已经提出要全部切除,是病人别人决定,如果,在协议上已经写明了,你方,胜诉的可能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