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28:04
我与公司签1年合约,比如从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学习试用期3个月,自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4月1日止。”然后又加一句:“试用期合格后本合同顺延成为正式合同”。
1.我总是觉得“顺延”这个词有点怪,又说不出来,谁来帮我看看?
2.现在我还在试用期,这份合同难道还不是正式合同吗?
公司还要求我签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因甲方本无公司产品止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技能,经过学习和实习,一经录用,乙方需为甲方服务三年,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培训费2000元-10000元的补偿(普通工种2000元,技工5000元,管理人员10000元,不足一年的赔全额,不足两年的赔二分之一,不足三年的赔三分之一,满三年不赔偿)。”我是文员,老板说我属于管理人员,而我的合同只签了1年,它却要求要服务三年,要不就赔钱,这该按哪个算啊?如果我1年之后就走,算违约吗?如果试用期之内就走,又算违约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
以及将要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这样的保密协议都是不对的
这样的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款
你可以不答应
如果要这样约定
公司必须给与一定的补偿金

你说的合同上顺延的那个
可以这样来约定
因为试用期和正式合同
应该是不一样的
但是可以两份合同以合一

还有什么细节
你可以给我消息或者是留言
我空间里也有这方面的一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