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56:45
朋友的母亲在小区里面做卫生。一日,在工作中滑倒,致骨折。物业当时对这件事还算负责,及时进行治疗。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是,后来,在她伤情还没有好的时候就让她回去上班,并让她签一份字具,说这件事到此结束,以后再发生任何事与物业无关。当时对她保证说会一直负责治疗费,并且不会辞掉她。如果不签就会开除她。可是一个月后,当她骨头刚刚长上,但行动还是严重受限的时候,物业以骨折痊愈停止了药费,而现在又以种种借口想要辞退她。而后又知道当时责任人赔偿的金额远远大于物业拿来医治朋友母亲的药费。
想请问一下,物业让她签订的那个字具是否合法,而多出来的赔偿金物业是否应交给朋友的母亲。他们扣下那笔钱是否合法。(当时追究责任人责任时,一直是物业和责任人谈的。)
请高手从法律角度帮助一下,因为朋友想和物业打官司。

第一,当事人在工作中导致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是强行法,当事人不能约定不适用,即使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物业和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工伤赔偿应当有赔偿的标准,详细可以见工伤的赔偿标准,如果低于工伤赔偿标准,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第四,关于找借口辞退的问题,应当由《劳动法》调整,公司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和赔偿。

不合法的

如果在有必要让当事人知道的,而故意隐瞒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字句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公司可以辞退你朋友的母亲,但是要给予医药费(一次性,或者付医药费直到痊愈,可以正常工作),还有误工费。公司无故辞退的话还要给予遣散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买一本回家看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属第3款以辞退相要挟的胁迫情形,无效。

他们扣下那笔钱不合法,应当返还。并就扩大的损失做出赔偿。

如果日后因为此工伤而辞退,还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偿金。

关于你母亲受伤后赔偿的标准应该取决于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如不属工伤则适用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受伤情况中,我理解争议的焦点应该在于你母亲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应属工伤;如果不存在则不属工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