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01:20
当时已婚期间,我没有和母亲同做,母亲居住地因国家占用土地,得到我与母亲每人一套农民安置房,协议已定.协议上只写了我与母亲的名字.事隔一年多,现因我离婚,夫妻双方有各自的债务.因各种原因法院判定另一方的债务成立,而我的不成立,反而我还要偿还另一方几万元,当然我现在都自身难保,哪有钱还呢.所以一直未偿还对方.而对方非要认我的房子与他同分.但本人在亲人朋友这边所欠的十几万元由带我母亲四处借钱偿还.现将我原的那套房子便卖来偿还我母亲的钱,请问这样另一方此时还有权利来要求房子与他同分?还有我这样做合法吗?
肯请哪位律师朋友能帮帮我!小生在此谢谢了!

首先必须弄清楚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你的行为是转卖财产,法律所不允许的,该房屋你们要同分。如果是你个人财产,那么你可以擅自处分这房屋,不用同分。不过,好象农民安置房不能上市,购买这样的房屋得不到法律保护。

所以不管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个房屋的性质特殊,实际上是不能上市的。不按规定进行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那农民安置房,协议上写的是你一人名字,但要看产权证上谁的名字。如果没有产证,那么根据协议,房子产权就是你的。但是如果产证上就你一人名字,但从得到房屋,到离婚时,如果已经超过8年了,那么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