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用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58:47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在其个人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丙现场直播乙的演唱,引起轰动效应。后来丁向公司邀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问题:这5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麻烦各位解答仔细一些,谢谢!

甲创作了歌曲,甲是享有创作权的,权利的享有是在创作完成作品之日计算,终于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乙在其演唱会上演唱歌曲是可以的,但应先征得著作权人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
丙直播演唱会是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除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征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
丁邀请乙录制录音制品也是四十一条规定的.除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征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戊复制发行也是一样.
著作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杂,而且要一层一层的同意方可为之行为.否则就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