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的一般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21:45

对各类围堰的基本要求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设计应考虑河水流速增大的影响。
  3、围堰的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0m。
  4、围堰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
  对土围堰的施工要求
  1、堰顶宽度可为1~2m。
  2、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围堰填筑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土袋围堰的施工要求
   1、堰顶宽度可为1~2m。
  2、土袋码放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
  当围堰的水深≤1.5m,水流速度≤0.5m/s可用土围堰。
  当围堰的水深≤3m、水流速度≤1.5m/s时,应采用土袋围堰。
  当围堰的水深为1.5m~4m、水流速度较大时,应采用竹、铅丝笼围堰。
  各类土的深水基础,可用钢板桩围堰。
  黏性土、砂类土及碎石类河床上可用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对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或修建桩基的水中承台可用套箱围堰。
  深水基础适用双壁钢围堰。

围堰的主要作用是在河流中构筑一个封闭的隔水区域保证施工在干地上进行。三期围堰之所以采用混凝土浇筑,主要是为了保证水库能蓄水至135米,机组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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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前的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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