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会计问题不会,请各位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00:51
某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职工工资总额超支50万元;
2、支付罚没支出5万,违约金3万元;
3、按实际工资的2%、14%、1.5%计提了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4、全年销售收入2200万,业务执行费110万元;
5、国债利息收入7.5万元;
6、被税务部门罚款3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分析该公司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工资超支、罚没支出等不可抵扣,参考《税法》都有详细解析

允许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 500*0.005+700*0.003=9.6
(500+50*(1+0.02+0.14+0.015)+(110-9.6)-7.5+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