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之后,被宣告的对象的财产是怎样分配的?假如这个人又回来了,被分配的财产能追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52:50

宣告失踪后财产由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债务由利害关系人从代管的钱中拿出来清偿。

宣告死亡后财产按自然死亡一样依继承程序处理。
如果死亡撤销,那么财产应归还,但是财产已经依法转让给第3人的,第3人不必归还,由转让出去的那个人给与一定补偿。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钱确实很难拿回来。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利害关系人的故意隐瞒而宣告死亡的,那么这个利害关系人所得的财产和财产的孳息物应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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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最本质的不同就是前者侧重保护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后者侧重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所以因宣告死亡的被继承的财产拿不回来也是很正常的。法条从设计上就不是保护失踪人利益的。

失踪后是托管代管
死亡后是继承等有权处分
失踪后,自然追回
如果是死亡后回来,财产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一般是很难追回了

宣告失踪后,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当失踪人回来去法院申请,恢复身份后可向代管人索回现存价值,代管人恶意处分可以追回原价值并获赔偿;宣告死亡后,财产开始继承,若失踪人回来仍需法院申请恢复身份后,继承人需要返还原有价值,消耗物品等价值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