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手续,过程是什么?给分的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07:23

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极大地简化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的程序,婚检程序也由强制改为自愿。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同时在军队内部也引起了关注,不少官兵对是否要出具部队证明材料和履行婚检的手续不甚明确。不过,近日有正式的消息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适用于军人。军人结婚、离婚程序仍适用旧的规定。为什么要作如此安排?记者采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张建田大校。

记者: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没有对军队婚姻登记手续的硬性规定?

张建田:军人作为国家的公民,结婚必须首先按照《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这是毫无疑问的。我认为,1994年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地方人员结婚登记是否出具证明和进行婚检的规定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显然,只要有法定情形,当事人没有婚姻状况证明也可登记结婚。《条例》第十条也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其中“具备条件”是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前提,不具条件的地方不实行婚前检查也是可行的。由于2001年4月颁布的《婚姻法》对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体检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此不作规定是恰当的,与《条例》本身的法定权限、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相一致。但是,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记者:军人结婚是否还应当经过批准并出具证明材料呢?

张建田:我军对于军人婚姻问题历来十分重视,曾经作过一系列规定,其中突出的特点就是严格实行军人结婚审查批准制度。军人作为我国公民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在婚姻问题上不仅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严格遵守军队的特殊规定。1980年12月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