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正式合同,也没工资条,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09:40
面试时谈薪水,老板说试用期不能给那么多,试用期时签了合同,只提到试用期薪水,没有试用期后的薪水,过了试用期就没再签正式合同,我与人事提到为何不签正式合同,人事说不用,他们都这样。这是否违反劳动法?若到时老板给的薪水达不到面试时我的要求,或爱给多少就多少,我就有个同事这两个月工资莫名奇妙比以前少200元,去问老板答说奖金少了200元,但我们一直都不知有奖金这回事。各位给我支个招,我若离开这个公司是否可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我看到劳动法上有经济补偿这回事。
谢谢rose_andme的回答,我试用期签的是《劳务聘用合同书》,上面有合同时间,包括试用期时间,里面有试用期工资,就没有正式工资,我们没有工资条,发工资时直接打入银行卡,从不用签名。我现在在这家公司上班第四个月,只有等到11月15号后才知道自己过试用期工资多少,而且就算这次工资是这个数,以后也不一定会给这个数。

不知道你在试用期签的是什么合同?应该劳动合同都是区、市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里面既有试用期和工资,也有劳动合同时间(包括试用期在内)和正式工资,这样才是一分正规的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还可以到劳动部门鉴证(不鉴证合同也是有效的,毕竟有签字盖章),这样的合同已最大限度受到《劳动法》保护,如果单位这方面不完善,那就有违反劳动法的可能,你可以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举证倒置,一般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如果证据违法或没有法律效力,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律倾向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单单就单位没有和你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他们已经违反劳动法了,但是你和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领工资的时候有让你签字的话,那个签字的东西也是证据,记住:如果工资有问题可千万不要签字领取,要先行询问清楚,看有没有误算或可以改正的余地,如果对方态度强硬不讲理,再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他们,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了。
  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很多,劳动者防不胜防,况且找个工作也不容易,不想和单位撕破脸,但是劳动争议的受理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日内提起仲裁,否则过了时限就不受理了,所以有些争议不能等辞职的时候再说,那时候就不灵了~~!
  我在单位经常处理员工争议事件,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到你!!

  补充回答:
  1、你所说的《劳务聘用合同书》在概念上无法界定,因为现在最受劳动法保护的就是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书》,除此之外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采用临时协议、劳动协议书等形式,但是内容不能违法,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盖章签字就是有效的。劳务合同一般针对特殊人员,如海员、出国劳务人员等,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大多数最普通的一般劳动者,你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他们刻意不想签或者想规避某些权力义务责任(如逃避社会保险等),不知道你单位是怎么想的。就算是自行拟定的双方协议,也应该有转正工资、转正时间、保险福利待遇等重要条款的约定,如果没有这些必要的约定,他们大多数有些不可告人的猫腻儿。你应该提高警惕了!!

  对策: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你手里没有,可以要求复印,然后拿着它到所在区县的劳动人事局进行咨询,他们也会给你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