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因不可归因与自己的原因使占有物灭失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56:50
善意占有的情况:
村民甲从乙处花100元买来自行车一辆.甲为使用方便为自行车加了一个车筐(10元),后与他人相撞,修车花了20元.后丙证明该自行车是乙从丙处偷的,要求甲归还.但此时,该自行车停放在路边,一汽车司机不小心把该自行车轧烂,无法修理了,甲无法归还.请问甲该赔偿吗?
恶意占有的情况:
村民A在饭店捡到一块劳力士手表价值5万元.A将表拿到商店换了一条表带20元.后因为不慎将表掉进澡堂里,因为进水,修表花了100元.一天在上班的时候,同事B见该表不错想带一下,结果将表掉在地上摔坏,无法修复.此时,村民C能够证明该表是他的,并丢失在饭店,要求A归还.A此时已经不能归还,是否应该赔偿?

1.甲不应当赔偿,因为甲取得车辆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且对车的灭失不存在主观的故意与过失;

2.应当赔偿,A对表的占有是非法占有,这种占有不受法律保护,形成了侵权之债,应当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