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被拆除后,占有人能否获得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3:00:40
我在20世纪30-40年代获得房屋一幢,并居住使用多年,也曾出租过,1953年土改时未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56年被政府拆除,1991年我起诉要求政府赔偿,该案多次经法院审理,至今仍在审理中,请问,我的请求能否被支持?

已经超过民事诉讼时效。走这条路行不通了。
你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落实政策,予以认定。

二楼对的。

二楼真的不对!想想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怎么会受理此案?从1987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文件,关于文革后的房地产收回、摧毁、占用等等的处理的,建议您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文革期间土地管理的一些批复,有时间我给您详细的答复。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个大的课题,我咨询了一下房地产方面的律师专家,他们也说比较棘手,容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