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寻求法律咨询:这样离婚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1:57:48
当事人(男方)家在农村,双方同居(举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六年,有两个女儿(一个5岁一个3岁),女方及两个女儿的户口也都已经在男方家。(问题1:这算不算违反法律?)
因为对方(女方)常年多次胡闹,不许男方孝敬父母,经常无理取闹,男方一家多年忍让却更加变本加厉,现在感情完全破裂,已经无法挽回,而女方一家蛮不讲理,故希望通过法律与其彻底断绝关系,(问题2:)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女方闹事回了娘家,携带走全部存款(她肯定会隐瞒事实),存款系结婚是男方的彩礼,并搬走了家电,(问题3:)这种情况通过法律财产如何处理?
希望两个女儿未来抚养得到保障,(问题4:)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希望结合情况,给出详细的答复,最好有过经验的律师回答。谢谢!!!
非法同居有什么处罚没有?
向法院起诉必须自己再找律师吗 ?
加分了,希望有详细答复。

你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令离婚,并写明事实与理由。然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时间,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最后接受法院调解或判决。

我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要分2种情况
1.1994年婚姻管理条例之前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就说没结婚证法律也承认是合法婚姻
2.1944年之后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为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不是夫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结婚实质要件是指符合年龄,不是近亲,没有禁婚疾病,不是重婚,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强迫
对于你的第2个问题,只能是诉讼程序到他们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问题3,要看他们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话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虽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彩礼的动机是为了结婚结果目的达成,所以不可能全部要回,我认为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是同居关系,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除外,彩礼可能能要回,具体来说同居关系比较复杂,建议你去咨询地方法律援助站
女归谁抚养要本着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决定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严重不良恶习,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子女,男方表示要求抚养子女的。
4.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离婚后女方因无固定住所,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外出打工等等。
5.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6.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人。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