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分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49:12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分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则在同等条件下,谁有优先权?

有答案说,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分额,形成共有关系。
哪个高人可以解释一下答案?

乙有权,而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分额,形成共有关系”。

法律认可共有关系,但共有关系(包括人合和财合)一般而言并不十分牢固,法律不会鼓励甚至强迫一个本可以形成单独关系的一定要形成共有关系。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乙是是共有权人之间的优先权,是居于物权形成的权利。

间房出租给丙,丙享有承租人的优先权,是居于债权形成的权利。

由于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应该是乙享有权利。

当然是乙有权了。
一个是共有权人之间的优先权,这是共有物权关系。一个是承租人的优先权。
相比之下,当然是共有物权关系最优先了。

同意楼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