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包括那几种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34:03

结果加重犯 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而又发生了犯罪
分子能预见却未预见的其他更严重的结果,或者又
触犯了其他罪名,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行为。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行为与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种结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
犯罪行为所致。(二)加重结果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可能预
见,而又未预见的。结果加重犯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由
于犯罪结果加重,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如刑法第143
条第2款对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的处罚,就
是这种情况。(二)犯罪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因而刑法
规定加重刑罚。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对犯强奸罪致人重
伤、死亡的处罚;刑法第150条对犯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的处罚;刑法第179条对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引起
被害人死亡的处罚;刑法第182条对虐待罪引起被害人重
伤、死亡的处罚。都是这种情况。结果加重犯,由于刑法对
其犯罪结果,所引起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作了加重刑罚
的规定,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而是依照刑法相应
的条款的量刑幅度处罚。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由于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结果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刑法对该重结果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总则未设立结果加重犯的一般规定。从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可知,结果加重犯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一)基本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基本犯罪构成。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说,基本犯罪只能是一个,不可能是数个。但这里所说的犯罪行为可以包括“复合行为”,如强奸罪的暴力、胁迫行为与奸淫行为,共同构成的强奸罪行为。(二)加重结果,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引起超越基本罪结果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发生。其特点是:①超越了基本罪的构成结果。②依附于基本犯罪而没有独立犯罪形态。③刑法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三)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学界普遍承认,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具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则有争议:

1.条件说的因果关